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包管通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纪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于 2012年10月22日召开2012年度第二次董事会及2012年度第二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土地收储事项,同意将南京钛白位于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丁树村72号厂区土地,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雨国用(2004)01122号18559.5㎡土地面积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宁雨国用(2004)01123号3782.7㎡土地面积,由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土地收储及搬家赔偿总价以江苏苏信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提供的评估报告测算的相关土地使用权和资产的价值作为确定依据,合计金额预计不低于人民币9990万元。上述事项,公司已在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中披露。(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2年12月6日披露的中通评报字〔2012〕256号《资产评估报告》及致同专字(2012)第320ZA0159号《备考合并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3年3月2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出售及刊行股份购置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2012年11月8日,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南京软件谷分中心与南京钛白签署了《钛白仓储用地收储框架协议》,因政府职能划分调解,2013年5月16日,南京钛白与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重新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协议》(宁地储购协字(2013)第003号)。
凭据上述协议,南京钛白已将该宗土地使用权交由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收储,并于2013年9月27日收到了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首期土地收储用度2400万元。该赔偿款将以扣除该宗土地的帐面摊余价值及地上附着物的净值后的余额计入南京钛白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