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月2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治理委员会《关于批准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向李建锋等刊行股份购置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31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批准公司向李建锋刊行91,177,463股股份、向郑志锋刊行44,694,886股股份、向陈茂盛刊行25,029,167股股份、向张家港以诺股份投资企业(有限合资)刊行13,341,665股股份购置相关资产。
二、批准公司非果真刊行不凌驾2,960万股新股募集本次刊行股份购置资产的配套资金。
三、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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